任- Bifesta 碧菲絲特 Q10即淨卸妝棉 46張入
添加Q10及類Ceremide保濕成分
任選
推薦給在意肌膚光澤及彈性的膚質
提供深層保濕效果,恢復肌膚Q彈緊緻
網路價:$ 220
優惠價$ 75,9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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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ifesta商品詳細介紹
Bifesta碧菲絲特 Q10即淨卸妝棉 46張入
卸妝也能創造透亮膚質!
源自化妝水的2種保濕性卸妝成分,不僅能迅速溶出彩妝髒污,就連讓膚色看起來暗黃沉粗糙的老廢角質都能一併帶走,不論濃妝或塞在毛孔的底妝都乾淨,只要用化妝棉輕輕滑過臉龐,就能作到卸妝~保濕,美肌就是這麼簡單!
卸妝~保濕只要1張就簡單搞定!
因為是源自化妝水的卸妝成分,所以卸妝~保濕只要1張就夠!無需重覆洗臉也OK!
全臉卸妝1張就夠!
只要一張即可卸淨全臉的大尺寸棉片(150mm x 200mm)
每片卸妝棉約含有5.9ml的卸妝水
舒適柔軟的棉柔質感,搭配全新低摩擦配方,卸妝膚觸好舒服
推薦給在意肌膚光澤及彈性的膚質,添加Q10及類Ceremide保濕成分,強化潤澤度,提供深層保濕效果,恢復肌膚Q彈緊緻。
相關字號 & 專利
化妝品登錄碼23526386BA433610000000
商品規格
品牌 | Bifesta |
品牌定位 | 開架品牌 |
種類 | 卸妝油/卸妝乳/卸妝水 |
適用部位 | 臉部 |
適用膚質 | 全膚質 |
功能 | 保濕/滋潤 清潔/洗卸 |
規格/容量 | 46張入 /包 |
保存期限 | 三年 |
貨源 | 公司貨 |
產地 | 日本 |
體驗說明
不可體驗
使用方法說明
1.大尺寸卸妝棉含有滿滿的卸妝液,1片即可卸除全臉彩妝。
2.每次取出1張,於乾的肌膚上使用。首先卸除眼周及嘴角等重點部位彩妝,將卸妝棉折成適當大小後輕敷於眼部肌膚。
3.反覆摺疊卸妝棉,使用乾淨的面擦拭全臉,直到彩妝不再沾附卸妝棉為止。
4.待化妝棉不再沾附彩妝,即表示卸妝完畢。由於保濕成分會留在臉上,所以無需用水沖洗,可直接進入下個保養步驟。配合彩妝的濃淡調整使用的片數。
也可以這樣用喔!
想讓眼妝成為勝負關鍵時!
注意勿讓卸妝液流入眼睛,將卸妝棉折疊成適當大小後,輕敷於眼周約10秒後輕輕擦拭,眼線或睫毛膏等也無需用力搓揉,只要將折小的化妝棉輕敷其上,等待彩妝自動溶解浮出即可。
細部彩妝折起來用”絕不殘妝”!
眼角、鼻翼、眉毛等容易殘留彩妝的部位,其實比你想像得還多!針對這些細微的部分,可將卸妝棉折小,利用尖端來擦拭,讓彩妝無處可躲!
2.每次取出1張,於乾的肌膚上使用。首先卸除眼周及嘴角等重點部位彩妝,將卸妝棉折成適當大小後輕敷於眼部肌膚。
3.反覆摺疊卸妝棉,使用乾淨的面擦拭全臉,直到彩妝不再沾附卸妝棉為止。
4.待化妝棉不再沾附彩妝,即表示卸妝完畢。由於保濕成分會留在臉上,所以無需用水沖洗,可直接進入下個保養步驟。配合彩妝的濃淡調整使用的片數。
也可以這樣用喔!
想讓眼妝成為勝負關鍵時!
注意勿讓卸妝液流入眼睛,將卸妝棉折疊成適當大小後,輕敷於眼周約10秒後輕輕擦拭,眼線或睫毛膏等也無需用力搓揉,只要將折小的化妝棉輕敷其上,等待彩妝自動溶解浮出即可。
細部彩妝折起來用”絕不殘妝”!
眼角、鼻翼、眉毛等容易殘留彩妝的部位,其實比你想像得還多!針對這些細微的部分,可將卸妝棉折小,利用尖端來擦拭,讓彩妝無處可躲!
注意事項
【注意事項】
1.打開盒蓋,以手指拉起扣環順著縫線打開封口。
2. 防水性睫毛膏較難卸除時,可配合「碧菲絲特溫和即淨眼唇卸妝液」使用,效果更佳。「碧菲絲特溫和即淨眼唇卸妝液」含有油性成分。
3.如果仍習慣洗臉,請用清水或溫水直接沖洗即可,無需使用洗面乳。
4.卸妝時請小心勿流入眼睛,如不慎誤入眼睛或感到異常時,請立刻以清水沖洗乾淨。如異常感持續,請洽詢眼科醫生。
5.如有接睫毛者,可能因為卸妝液中的成分或摩擦等行為造成睫毛脫落。
6.避免乾燥影響商品品質,使用後請務必蓋緊盒蓋。
7.商品開封後請盡早使用完畢,並恕無法退換貨。
8.本卸妝棉不溶於水,請勿丟棄於馬桶,以免造成阻塞。
2. 防水性睫毛膏較難卸除時,可配合「碧菲絲特溫和即淨眼唇卸妝液」使用,效果更佳。「碧菲絲特溫和即淨眼唇卸妝液」含有油性成分。
3.如果仍習慣洗臉,請用清水或溫水直接沖洗即可,無需使用洗面乳。
4.卸妝時請小心勿流入眼睛,如不慎誤入眼睛或感到異常時,請立刻以清水沖洗乾淨。如異常感持續,請洽詢眼科醫生。
5.如有接睫毛者,可能因為卸妝液中的成分或摩擦等行為造成睫毛脫落。
6.避免乾燥影響商品品質,使用後請務必蓋緊盒蓋。
7.商品開封後請盡早使用完畢,並恕無法退換貨。
8.本卸妝棉不溶於水,請勿丟棄於馬桶,以免造成阻塞。
【退貨說明】
若您購買之商品或服務為下列情形之一,恕無法提供退貨服務:
- 易於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。
-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。
- 報紙、期刊或雜誌。
-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。
-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,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。
-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,依特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辦理。